(邵曦乐) 如今,快递已成为市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便捷了我们的生活,带给我们实惠,但有时也会成为矛盾的触发点。当“快递小哥”与客户之间产生摩擦,若不能妥善处理,就可能升级为严重的法律事件。近日,市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关于快递服务的案件。
在派送工作中,快递员董某曾因没有送货上门被客户徐某投诉过,董某因此对徐某心存不满。在为徐某派送一部全新蓝色钛金苹果手机时,他决定采取极端方式发泄怨气。
董某先是按照流程在物流平台上进行了快递妥投拍照,照片一上传平台,他就将快递盒拿到了电梯旁无人的过道处用力摔击以泄愤。随后,他又把快递放置在电梯间内联系徐某,让其取件。然而,已被严重损坏的手机直接让徐某怒火中烧,直接将董某告上了法庭。经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损毁的手机价值人民币8900余元。
在庭审中,董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市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且物件数额较大,这个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鉴于董某系初犯,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已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且取得了当事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董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快递员与客户本应是互利共赢的关系,却因一次摩擦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市法院法官说,这起案件警示大家,无论面对何种情况,都应坚守法律底线,以理性、合法方式解决问题。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既侵犯他人权益,也是对自身未来的不负责。在法治社会,任何违法都将受法律严惩,切勿因一时冲动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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