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蓉 张雪) 近日,市卫生健康局查处了在职医生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和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案。为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预防医疗纠纷,市卫生健康局以案释法进行普法宣传,让各医疗单位切实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的相关知识,并呼吁广大医务工作者,一定要管住手中的笔杆子,按规定规范填写病历资料,出具或签署病休假证明、医学诊断报告、出生医学证明等,严禁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
案例一:某医院医生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案
案情简介:2022年9月29日,市卫生健康局接到投诉举报,某医院医生在没有拍片的情况下,为患者出具CT报告,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随即至现场展开调查。经调查发现:某医生于2022年9月15日和16日为患者出具了两份虚假CT诊断报告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进行处罚,最终给予该医生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卫生健康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研究生、进修生或无处方权的本院医师均不得开具。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医务管理部门结合医院规章制度,定期对科室医学证明文书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与个人绩效考评挂钩。
案例二:某医院医生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案情简介:2023年1月30日,有群众向市卫生健康局反映某医院医生在2022年3月4日为患者诊疗过程中未及时填写门诊病历。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经调查,患者于2022年2月14日至医院首次就诊,接诊医生填写了门诊病历,于2022年2月15日住院手术。术后患者在2022年2月24日门诊第一次复诊,复诊接诊医生填写了门诊复诊病历,2022年3月4日患者第二次复诊,复诊接诊医生未填写门诊复诊病历,主诉、现病史、既往史等内容均未填写。最终,违法事实确认为:2022年3月4日某医院医生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按《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规定进行处罚,最终给予该医生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卫生健康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是对诊疗活动的全面记录,在患者疾病治疗、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处理及诉讼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在此提醒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规范填写病历资料,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切莫心存侥幸、疏忽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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