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市社会保障待遇发放时间的公告

2020-12-31   阅读数:1386   本文字数:248  

全市广大社会保障待遇领取人员: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缴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32号)精神,按照省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的要求,同时参照常州市社保待遇发放时间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自2021年1月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按月领取的社会保障待遇,发放时间统一调整为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提前),请相互转告,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溧阳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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