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0-08-18   阅读数:1192   本文字数:717  

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财政所: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现役军人优待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及现役军人立功奖励金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

1、发放对象:2018、2019年度秋季入伍的现役义务兵。

2、发放标准:根据溧阳市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测算,2020年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24100元/户,其中进藏兵按上述标准的3倍发放。根据《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入伍的需增发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其中大专在校生入伍的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基础上增发 9700元/户,大专毕业生或本科在校生入伍的增发12100元/户,本科毕业生入伍的增发14500元/户。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所需经费由原渠道解决,其中农村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各镇(街道)财政承担,城镇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市财政承担。

二、现役军人立功奖励金发放

军人服现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及荣誉称号的,分别按当年度优待金10%、20%、40%、50%、50%的标准发放立功奖励金。现役军人立功奖励金发放所需经费由原渠道解决,其中优秀士兵奖励金由各镇(街道)财政承担,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及荣誉称号的奖励金由市财政承担。

三、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要及时、足额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务必在8月31日前将优待金通过“打卡”方式发放到每户义务兵家庭。

2、要严格落实大学生入伍奖励金,按照大学生义务兵的学历状态,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入伍的要按标准增发大学生入伍奖励金。

3、各镇(街道)在发放现役军人立功奖励金时,要注重仪式感,要安排专人将立功奖励金及喜报送达现役军人家庭,同时要注重发掘现役军人及其家庭的典型事迹并及时做好宣扬和表彰。

 

溧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8月15日

本期推荐

NEWS RECOMMENDED

《溧阳日报》溧阳市融媒体中心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路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归属发布媒体

备案/许可证号:苏ICP备0801919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