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叶飞) 溧阳撤县设市三十年来,历届领导班子始终注重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把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扎实推进民生改善,不断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各项社保财政支出逐年增长,织成一张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大网”,让老有所养、医有所保、困有所助成为现实,托起百姓“稳稳的幸福”。
老有所养
养老保险让职工群众老来不忧
近日,刚刚过完60周岁生日的胡阿姨领到了第一笔养老金,她高兴地说:“虽然孩子们都成家了,也没什么可操心的,但拿到养老金后感觉生活更安心了。”胡阿姨和丈夫经营着一家五金店。十多年前,随着我市对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逐渐加大,胡阿姨第一次了解到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随后便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给自己和丈夫都交上了养老保险。胡阿姨告诉记者,做生意总会面临着不稳定因素,参加养老保险也算是给晚年生活开启“双重保障”。
“随着时代发展,老百姓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从最开始下乡宣传时的无人参保,到现在百姓主动要求参保,恰好印证了我市养老保险事业的稳步发展。”市人社局社保中心主任刘浩说道。
刘浩告诉记者,我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展具体分为“二步走”。第一步,实施城乡老年居民养老补贴。2008年,市政府将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无稳定社会保障和补贴的全体城乡居民纳入养老补贴发放范围,2008年度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2010年6月起,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更名为基础养老金。第二步,推行城乡适龄居民全员参保。2009年,我市正式实施《溧阳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将16-60周岁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2010年,我市实现城乡居民参保和基础养老金发放“两个全覆盖”。
企业职工养老又是如何保障的呢?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实施国有、集体企业劳动合同制及固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的基础上,1995年,我市出台《溧阳市企业职工养老、工伤、生育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将全市外资企业、城镇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并增加了工伤、生育两项社会保险。2007年,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让企业职工服下了一颗“定心丸”。
截至2020年7月底,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7.89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6万余人。养老金待遇水平也稳步提高。目前,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达9.78万人,企业职工月平均养老金的为1899元。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达12.16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最初的每月30元提高到220元,参保缴费档次由六档增至九档,最高档提至2500元,并相应调整各缴费档次对应的政府补贴标准,实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真正惠及城乡居民,确保我市适龄居民应保尽保,符合条件居民待遇应发尽发,让百姓真正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医有所保
医疗保险让城乡居民病有所医
“吃不穷,穿不穷,害到大病一世穷”,这句顺口溜反应了广大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无奈和心酸。为了帮助农民摆脱这种困境,2004年1月1日,我市在农村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新农合)。
“政策刚刚推出的时候,老百姓都不知道是个什么情况,第一年个人只需交20元,政府补贴40元,但当时的参保率只有81.35%。”2004年,时任市合管办主任的周豪军对第一年的参保率记忆犹新。
“我们花了很多心思在宣传上,确保让每个老百姓都能了解新农合,不要错失大病报销的机会,但当时还是有农民不配合不参保。”周豪军说,2004年,埭头镇某村村干部多次上门收取新农合保险费,但有位村民一直不愿配合。不幸的是,次年该村民被查出得了胃癌,花去大笔医疗费用,却报销不了。
“现在医保政策经过十几年的运作和宣传,已经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现在基本上不用催,老百姓每年都会主动按时上缴,参保率已达99%以上。”现任市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的周豪军见证了16年来我市农村医保政策的变化与发展。2007年,我市根据省政府要求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城镇非职工人员(包括老人、学生和儿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2013年,我市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报销目录、统一管理模式。
每次提起城乡居民医保,竹箦镇的陆阿姨总是赞不绝口。原来前几年,陆阿姨害过一场大病,村里每年都让交的医保帮她报销了50%的住院费用。后续化疗,又报销了70%。本就是不宽裕的农民家庭,报销的钱对陆阿姨家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所以陆阿姨总是跟别人说,党和政府的政策好,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
据悉,我市于2014年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报销政策,主要是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之后,对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再次补助保障,报销比例最高达到70%以上。目前,我市已构建起一张“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多项保障衔接的医疗保障网络,并持续不断地将这张医疗保障网编得更广、更密实,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这么多年运营下来,我市总体情况是平稳不亏损,量入而出。我们一直力求让这些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周豪军说。
困有所助
低保让困难群众跟上幸福脚步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让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最低生活救助,不仅体现政府的民生关怀,更是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自1998年实施以来,按照“低标准起步、小范围保障、逐步推进完善”的思路,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着重完善制度,突出信息管理,实施分类施保,确保应保尽保,切实有效保障了全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和谐溧阳建设。
二十多年来,我市历届领导班子始终把困难群众的需求放在心上,着力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完善社会救助、养老等体系,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让更多的百姓感受到了“民生温度”。到目前为止,全市已建立起民生保障与专项救助相结合的扶贫帮困机制,根据不同需求,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对困难群众予以更加精准的帮扶,确保小康路上不让困难群众掉队。困难群众平时可领低保,患大病可获医疗救助,遭遇特殊困难还能申请临时救助……
“多亏了民政部门的及时救助,总算是缓过来了,今年低保金还涨了60块。”近日,家住别桥镇赵家村的小梁告诉记者,去年8月,她在别桥镇民政办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申请到了低保金,切身感受到了低保惠民政策的温暖。原来,小梁身患恶性淋巴瘤已有6年多,每个月都需要去南京治疗。父母都是农民,弟弟去年刚毕业参加工作,家庭经济状况十分拮据。由于小梁重病,在基本900元的低保标准之上,可再增发20%,从去年开始,她每个月可以拿1020元。这笔钱给这个举步维艰的家庭带来了一丝慰藉。
据民政部门统计,20年来,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大幅度提高,并于2013年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从1998年至2020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进行了15次调整,由建制初期的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现在的900元;农村低保标准进行了14次调整,由建制初期的每人每月85元提高到现在的900元。截至2020年7月份,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265户、3568人,其中城市204户、304人,农村2061户、3264人;农村五保对象1799人,其中分散供养1356人,集中供养443人;另外,还有城市“三无”老人56名。
从2016年开始,我市为全市低保、低保边缘、五保、三无、孤儿等困难群众购买慈善大病补充保险。近5年来,共投入资金864.94万元,惠及困难群众7.06万人次,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贵”问题。2019年又进一步拓宽保障人群,将全市10166名农村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也纳入补充保险范围,为低收入农户构筑了又一道健康保障线。2020年,建立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医保目录外常用药”费用补助机制。
社会保障,一头连着发展、一头连着民生,关系着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的幸福。一组组民生数据,一件件民生实事,不是枯燥的数字堆积,而是群众的“暖心指数”。持续增进人民幸福感,从百姓最急需、最紧迫、最关切的小事做起,我市正在大手笔描绘一幅和谐美好的民生幸福画卷。
本期推荐
NEWS RECOMMENDED
《溧阳日报》溧阳市融媒体中心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路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归属发布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