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淼丹张文俊)10月27日,我市警方对一位“特殊”的犯罪嫌疑人赵某进行了立案侦查,说他“特殊”是因为这位涉嫌危险驾驶的摩托车驾驶人在事故中并非以往人们印象当中的“撞人”方,反而是身受重伤的“被撞”方。
事情要从10月5日说起,当晚9点30分左右,市公安交巡警大队上兴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104国道上兴段上发生了事故,有多人受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只见地上躺着两男一女三个中年人,均受伤昏迷,不远处横卧着一辆没有牌照的摩托车,车头明显经过猛烈的撞击。民警们赶紧拨通了120,经医生诊治,三人均有不同程度的骨折。苏醒后的驾驶人赵某告诉民警,自己驾驶摩托车带着妻子田某和朋友刁某在逆行拐弯时被一辆白色小轿车所撞。
根据赵某提供的线索,上兴中队迅速启动了机动车肇事逃逸侦破机制,没多久,民警们就在距事故现场几公里处的路边发现了一辆白色小轿车,车头有多处明显划痕,民警初步判断这就是肇事车辆,很快通过车辆信息找到了车主陈某的联系方式。然而,陈某的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民警们连夜找到陈某家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劝说其家人一旦和陈某取得联系,马上劝说他来自首。
10月6日清晨,天刚蒙蒙亮,陈某终于出现在了上兴中队,亲口承认了自己肇事逃逸的经过,但是经过检测,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9.4毫克/100毫升,在事故中属于酒后驾驶。原来,当晚陈某开车前曾经喝过酒,事故发生后,怕承担责任的他耍了个小聪明,在外躲了一夜,等身上的“酒气”散了才来投案。岂料人算不如天算,他的“酒气”不但没有散,反而由于逃逸把原来的次要责任“升级”成了主要责任,不但要负责赵某三人大部分的医疗费用,还被警方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合计罚款400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可谓“偷鸡不成蚀把米”。
然而,出乎人们意料的是,本是“受害人”的赵某经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竟高达173.7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此外他的车辆没有牌照,自己也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事故发生时还是逆向行驶,不但饱受了皮肉之苦,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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