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缴费指南

2010-06-11   阅读数:2385   本文字数:2040  

如何查询总户号

总户号是您查询各项用电事宜(包括电费)最为便捷的方式。

如果您想知道您的总户号和具体抄表日期,您可以在您的缴费卡上查询到,或者致电供电服务热线“95598”进行查询。

如何查询电费

 电话查询

95598—2(语音查询)

95598—0(人工查询)

 网上查询

登录江苏电力95598客户服务网站(http://www.js95598.com)。

 网上查询友情提醒

1、初始密码请您致电95598询问。请您适时更改您的查询密码;

2、您可以在“网上营业厅”区点击“账单订阅”,输入您常用的电子邮箱,我们将会在您的电费发生后即刻通过电子邮件自动提醒您。

居民如何缴纳电费

我们为您提供多种缴纳电费的途径。

银行卡扣

您如果拥有市供电公司协议代收费银行的银行卡,建议您办理委托代扣业务,银行将按时为您代缴电费,节约您宝贵的时间和精力。

 卡扣办理业务

请您带上总户号、银行卡和持卡人身份证到银行申请(如请人代办,需向银行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持卡人身份证、银行卡)。银行每天定时销账,如您在电费发行时间后存钱到卡上必须待第二天才能划拨。如您以前办理过卡扣业务,想更换到其他银行卡扣电费,请您带身份证、银行卡到原委托银行取消委托关系,成功后再到需委托的银行办理手续。这些手续全部在银行办理,不需要到供电公司办理。

 卡扣流程

抄表→复核(系统加锁)→将电费数据共享给中国人民银行常州结算中心→委托卡扣银行到中国人民银行常州结算中心提取电费数据→到用户账户上足额扣取电费→供电公司。

网上缴费

第一步:登录95598网站www.js95598.com;

第二步:在“客户登录”区选择正确的地区;

第三步:输入总户号,凭密码登录(初始密码请您致电当地95598询问);

第四步:在“网上营业厅”区点击“网上缴费”,根据页面提示选择相应的银行(目前我市已经开通的银行只有工商银行),输入银行账户号和密码,就可实现缴费了。

 95598网上工商银行缴费使用说明

江苏电力95598网站为客户提供网上缴费服务,可以免除客户到银行排队缴纳电费的不便,使用网上缴费需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用户首先要知道缴纳电费的用户总户号;

2、用户必须具备工商银行的信用卡,并开通个人网上银行功能,且您的账户余额大于等于所缴电费金额。

现金缴纳

您可以在市供电公司各营业厅、协议代收费银行及其分理处,以及指定移动公司营业网点用现金缴纳电费。

您还可以通过银行自助终端机、银行存折代扣,或是通过电话银行等多种途径缴纳电费。

 友情提醒

1、为了节约您的时间,缴纳电费时请您带好缴费卡或以往的电费发票,方便查询。当然,如果您能准确记得您的总户号就更好了;

2、市供电公司协议代收费的银行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电费充值卡

电费充值卡适用于江苏省电力公司营业区内,一户一表直接供电的城镇居民客户,用于满足居民客户随时随地缴费、充值的需要。

您购买电费充值卡后可以立即使用,按照电费充值卡背面的操作说明进行充值。充值成功后,若您存在欠费,将直接冲抵等值欠费;若无欠费,将存入该户名下,直至下次产生电费后再行冲抵。

 电费充值卡的异常处理

1、售出的电费充值卡不记名、不挂失,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售出后一律不退;

2、发生客户误将电费充值卡充值至其他客户账户时,充值客户必须出示原充值卡、电费缴费卡、充值电话等必要信息,并征得被误充客户的同意,可由各供电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账务调整,并请客户在有关单据上签字确认;

3、如发生客户在使用过程中因充值卡损坏造成无法使用,可凭原卡和购卡发票进行调换;

4、客户使用电费充值卡后不重复开具电费发票;购买电费充值卡不开具增值税发票。

 使用方法

从中间轻轻刮开涂层,获得您的密码,采用拨号方式对持电费缴费卡缴费(含委托银行代扣电费)的居民客户进行充值,按语音提示进行充值操作。

拨打当地95598→选择“9”(充值)→输入电费户号→再次输入电费户号→输入密码(18位)→以#键结束确认充值成功。

 注意事项

电费充值卡仅限江苏地区持电费缴费卡缴费(含委托银行代扣电费)的客户充值使用。全省通用,可实现当地购买、异地充值。

异地充值请拨打被充值客户所在地区号+95598(如:异地为南京客户充值需拨02595598)。

若需帮助,请致电当地供电服务热线95598。

抄表及缴费时间、违约金

居民客户实行每两月抄表一次,抄表时间为单月或双月的15日前。

 正常缴费时间

当月15日起直至月末最后一天,居民即可持“居民电费缴费卡”或总户号或任一次电费发票到各银行指定代收电费的营业点、指定移动公司营业网点或供电公司营业厅缴纳电费。

 违约金

居民客户交费截止日期为抄表当月月末最后一天,超过截止日期仍未缴纳电费即为逾期交费。逾期后将承担电费违约金,次月一日起计收违约金,次月一日也为逾期之日。

 违约金如何计取(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

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之日止。

 每日电费违约金计算方法

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其他用户: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不足1元按1元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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