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曦乐)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然而生活中,邻里间却因为一些小事产生纠纷,互不退让。最近,市法院审理了一起邻里间设备平台使用引发的纠纷案件。
蒋某系我市某小区某楼幢1102室业主,刘某系同楼幢1103室业主,二人所购房屋位于同一楼层。这个楼层一层分三户,蒋某为中间户,刘某为西边户。蒋某房屋西南位卧室的南面设备平台,与刘某房屋东南角的设备平台紧紧相邻。案件中刘某诉争的这个设备平台长180厘米,宽60厘米,该平台东面、南面都被格栅包围。刘某的房屋另外还有3处设备平台,分别位于房屋的西南角、西面及西北角。
2022年3月,刘某先行进行房屋装修。他私自将除东南角设备平台之外的其余3处平台,通过砌墙或封玻璃的方式,改造并纳入了自家室内面积。此外,他还将规格为6匹的中央空调外机安装于东南角设备平台之上,外机出风口朝东,距离蒋某房屋西南位卧室窗户仅170厘米左右。
2023年3月,蒋某开始装修房屋,当看到刘某家空调外机的放置位置后,蒋某立刻找到刘某进行协商。然而双方各执己见互相指责,并没有妥善解决问题。随后,满心气恼的蒋某在距离东南角设备平台格栅15厘米的自家卧室设备平台上安装了一块大玻璃。因为空调外机正常运行需要60至70厘米的通风空间,这面玻璃一封,直接导致刘某家的空调制不了冷,双方也因此彻底闹僵。
2023年9月11日,蒋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拆除空调外机。同日,刘某亦诉至法院,要求蒋某拆除挡住的玻璃。
案件受理后,法院干警立刻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勘察,勘察中发现,除刘某在诉争设备平台安装空调外机外,同楼幢另有一户人家也使用该处设备平台安装了一台规格为1.5匹的空调外机,因该楼层其余业主暂未装修,没有产生纠纷,刘某见状,就进行了效仿。
2023年10月,市法院一审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拆除安装在东南角设备平台的空调外机。而刘某却心有不服,依然提起上诉。2024年2月,市法院给出二审判决:驳回刘某上诉,维持原判。
市法院干警告诉记者,原告蒋某作为1102室的不动产权利人,因被告刘某安装的空调外机影响其正常生活而提起本案诉讼,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法律也明确规定,居民使用空调应当符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互尽合理注意、包容义务。”干警介绍,本案中,根据法院现场勘察,蒋某房屋西南位卧室南面窗户距诉争设备平台只有170厘米左右,刘某房屋涉案空调外机安装位置根本不符合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虽涉案空调外机安装位置属于刘某家设备平台,但刘某在安装时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能对相邻关系人即蒋某的生活造成妨害。
市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案的处理,在通过现场勘察充分调查事实的基础上,对不当的设备平台使用行为进行了法律评判。法院对于此案的判决,弘扬了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社区居民、物业服务企业均有普法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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