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涵 贡雨家) 近日,省财政厅、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切块地方资金)的通知》,我市获得4955万元。
据了解,该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应符合《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项目投资指南(2017年本)》,并已列入太湖治理项目库及年度太湖治理目标责任书。该项资金不得用于已建成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及一般性日常工作支出。
市发改委将会同市财政、环保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7〕89号)的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开展我市2017年度省级太湖治理切块地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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