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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如电费收据之老松林

2021-05-06   

□清革

晓燕收存供图

民国初期,沙元炳等乡绅创办皋明电灯公司。1922年,公司重组,更名“耀如电气公司”,如皋人俗称:耀如电厂或耀如电灯公司。笔者所见耀如电灯公司民国37年(1948)3月份上半月收费存根,编号为00407号,正文显示:老松林于是年3月15日缴纳电费为1080000元,用电度数9度,上次抄录为1855度,现在抄录为1864度。收据右侧有电灯公司钤印,仅见“皋”字。

老松林饭店是如皋饮食业的老字号。大凡如皋人都曾在老松林吃过早茶。笔者小时候就是老松林的常客,那里的汤包,肥而不腻,吃起来是有滋有味。据《如城志》记载,清末光绪年间,沈、戴表兄弟合股在县前南大街,开办老松林。唐王维有诗:“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老松林挂有一幅楹联,由诗而来:“松间明月常相照,林外清泉静自流。”商号由联而来,取名老松林。1939年,老松林改由陈姓店主经营,十分成功,名震如皋。新中国成立后,老松林参加公私合营,几度更名。1983年,恢复老店名。2002年,重建开业,今位于原天成酒店附近。

这张小小的电费收据,见证了老松林的历史,有以下几点价值:1.1948年,虽为战乱年代,老松林依然正常营业;2.半个月的电费高达1080000元,远远高于其他个人或公司收据中支付的费用,说明老松林业务繁忙;3.高额电费又说明民国末年,通货膨胀的问题十分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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