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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撤县设市简述记

2021-05-06   

□小雁

1980年10月,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上提出了“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的重要城市建设思路。时至1986年4月19日,为了适应城乡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贯彻1980年提出的城市规划方针,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和市领导县条件报告》(国务院[1986]46号文件),对设市标准和市领导县条件作了调整。

国务院[1986]46号文件的下发,为县级市的发展出台了新政策,也为如皋撤县设市提供了发展机遇。全盘考虑如皋的历史文化优势、经济各项指标,如皋县委、县政府经过研究,决定申请撤县设市。

1987年11月,如皋出台皋政发[1987]170号文件《关于申请批准如皋县设市撤县的报告》以及《关于如皋县政府皋政发[1987]170号文件有关重要情况的说明》两份文件。经南通市民政局认可,即以南通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省民政厅递交正式报告,申请将如皋撤县设市。省政府向民政部呈送关于如皋撤县设市的报告。1988年1月2日,如皋县政府再次出台皋政发[1988]1号文件《关于如皋县撤县建市的报告》,恳请南通市人民政府报批如皋撤县设市,文件经南通市政府转给江苏省民政厅。1990年11月14日,如皋县政府向江苏省民政厅上报皋政发[1990]220号文件《关于撤销如皋县建立如皋市的报告》。此件同时报抄南通市政府。数年间,如皋县政府“连发三弹”,要求撤县设市。

其间如皋表现优秀。1990年,如皋县工农业总产值达25亿元,国民生产总值13.66亿元,国民收入12.71亿元,财政收入近1.07亿元,为全国县一级中较早实现财政收入超过亿元的县,受到国家表彰。工业基础逐步增强,县属工业实力较强,乡镇工业蓬勃发展。外贸收购值达2.2亿元,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城镇建设初具规模,如城地区总面积达8.5平方公里,聚居人口近13万人,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逐步完善,城市的各项功能基本完备,经济实力跻身全国百强。1991年,如皋被评为全国百强县。一系列指标,说明如皋撤县设市,条件充足。

1991年2月10日,民政部给江苏省政府发出关于设立如皋市的批复,同意撤销如皋县,设立如皋市(县级),以如皋县的行政区域为如皋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编制,由省直辖。4月9日,省政府给南通市政府发出关于设立如皋市的通知。同意撤销如皋县,设立如皋市(县级),以如皋县的行政区域为如皋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编制。鉴于县级市由省直接管辖涉及的方面较多,如皋市暂仍由南通市人民政府管理。实行计划单列。5月2日,南通市委、市政府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1991]38号《关于设立如皋市的通知》精神,决定将原中国共产党如皋县委员会、如皋县人民政府分别改为中国共产党如皋市委员会、如皋市人民政府。5月22日,南通市委、市政府发出如皋市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批复,对中共如皋市委、如皋市政府各部门的机构设置作具体批复。

1991年6月1日上午,如皋市成立大会在如城西门影剧院隆重召开。民政部规划司、江苏省、南通市党政领导同志,省市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友好市县和周边市县领导同志,新老领导同志,享受地市级和县处级待遇的离休退休老同志和1000多名干部群众参加了大会。会议由新任市长石秀峰同志主持,时任国家民政部规划司陈明,上海市委原副书记钟民,时任省政府办公厅主任施绍祥,时任南通市委副书记杨任远、南通市市长徐燕等同志在会上讲话。会议举行了揭牌仪式。

同年,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更名、机构设置、启用印章等通知,包括关于设立中国共产党如皋市委员会启用“中国共产党如皋市委员会”印章的通知;关于撤县设市后中共如皋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江苏省如皋县人民武装部更名并启用新印章的通知;关于市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关于市委、市政府有关机构设置的通知;关于如皋县人民法院、如皋县人民检察院更名为如皋市人民法院、如皋市人民检察院的通知;关于启用如皋市人民政府印章的通知;关于启用如皋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如皋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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