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A2:要闻·经济

播撒政策雨露 浇出幸福花朵

我市“1+2+3”构建社会救助新格局

2020-06-17   

“我和儿媳妇身体都不好,常年需要就医,孙子孙女又要上学,儿子虽然有收入,但远不够家庭支出。现在好了,看病的钱和孩子上学的钱都有了。”近日,吴窑镇沈甸村79岁的沈百勇在得知通过了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审批后激动地说。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法实施后,沈百勇家庭是首个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的家庭。

近年来,我市不断深化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救助政策、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协调救助行动,逐步构建起“1+2+3”社会救助新格局;同时积极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探索支出型贫困家庭收入认定办法,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了群众的幸福指数。

 

坚持政府主导 上下“一盘棋”

 

我市以政府统筹为龙头,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民政、财政、人社、教育、住建等23个单位为成员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举行例会,交流各部门救助情况,研究社会救助工作,并明确所有涉及救助职能部门出台政策须经成员单位协调把关,确保政策衔接。部门之间强化联动,市民政局定期与扶贫、医保、教育和供电部门做好信息共享,每季度将低保和五保对象动态管理情况反馈给市扶贫办,方便市扶贫办准确掌握我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的情况;反馈给医保、教育、供电等部门,方便困难群众及时享受医疗救助、教育资助和电费减免等相关政策。

以制度执行作保证。我市在原有27个社会救助文件的基础上,通过创新实践,又先后出台了《如皋市“五道医疗保障线”实施办法》《如皋市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暂行办法》《如皋市低收入人口分类救治方案》等具有如皋特色的政策文件,初步建立完善了生活救助、大病救助、住房救助和教育救助等相互衔接的可执行制度,并以足额的市镇财政预算确保政策兑现落实。

 

加强信息共享 搭建“两平台”

 

我市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一站式救助平台,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依托政府信息中心网络平台,统筹住建、人社、工会等10多个部门救助信息,创建集网上审批、救助动态、在线咨询、政策查询、社会监督、施救受救对接等事项于一体的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救助对象信息共建共享,避免了救助不及时、救助不彻底和重复救助等问题。

为确保核准对象的准确性,我市构建“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汇集民政、社保、工商、税务等部门信息,并与省、南通市核对系统对接,核查申请救助对象车辆、不动产、社保、税务、公积金和银行证券等信息。建立凡进必核和定期复核机制。目前,民政常态化开展申请救助对象系统对比和在库低保对象复核工作;市总工会对新申请和在册特困职工进行全面授权核查。该系统为救助对象的认定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支撑。

 

勇于创新实践 建立“三机制”

 

有效的机制是工作有序推进的保障。我市从建立健全机制入手,提高救助工作的规划化、科学化水平。

引入第三方核查机制。我市通过公开招标,引入第三方核查机构,将低保、五保、住房救助和残疾评定等核查工作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担,并制定了专门的考核办法,不定期对核查质量进行统筹考核。近年来,第三方已入户核查40134人次,并形成一户一档的电子档案永久保存。第三方核查不仅提供了充足的核查力量,化解了基层经办力量不足、专业力量不足的难题,而且变过去一季度核查一次为随时申请、随时核查,极大提升了社会救助质效。

探索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机制。我市出台《如皋市城乡主要行业收入测算基本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行业测算收入,提高了收入认定的精准度。出台《如皋市支出型贫困家庭收入认定暂行办法》,确定了支出型贫困家庭的申请条件,创造性引入医疗、教育、保险、残疾和长期照护等刚性费用扣减机制,将扣减支出后符合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的对象纳入相应保障范围。该项目获2019年江苏省社会救助创新实践最佳案例一等奖。

明确核查清退协调机制。我市明确所有申请救助对象含其赡(抚、扶)义务人,提出申请必须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要求在保对象镇村张榜长期公示和市级网络长期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在册保障对象死亡信息报送机制,发放资金前做到死亡信息市镇村三级核对比对。针对核查反馈存疑对象,在分类核查清退过程中,由民政对接工商、税务等部门,主动服务群众,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准确做好核查后再清退工作。

 

□融媒体记者顾忠兵

通 讯 员冒爱锋 仇刘兵

《如皋日报》如皋市融媒体中心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路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归属发布媒体

备案/许可证号:苏ICP备0801919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