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邦文与仲跻和债权转让通知公告
2019-08-20
根据丁邦文与仲跻和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书》,丁邦文(身份证号码320622196109010038)已将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8)苏0682民初1096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丁邦文对周海明及洪震宇所享有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仲跻和(身份证号码 320621195906032212 ),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周海明及洪震宇。自公告之日起,周海明及洪震宇直接向仲跻和履行给付义务。
特此通知。
丁邦文 仲跻和
2019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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