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虹) 一间不到10平方米的房间,一张桌子,几把椅子,承担着每年300多起交通事故纠纷的调解工作,这就是我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余静工作室,而主人余静已在这里工作了10年。
2010年,市司法局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一中队,试点设立了全市第一个专业性的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当时,37岁的余静就开始在这个调解室工作,处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各种民事纠纷。
多年来,美丽大方、耐心负责的余静温暖了不少因交通事故而苦恼的群众,被大家亲切地称为“调解天使”。
心中有爱 耐心沟通
记者一走进调解室,就看见六、七个人挤满了余静的办公室,你一言我一语地讲述事故赔偿事宜。“和气生财,大家各让一步。”余静笑着让当事人坐下来,喝杯热茶,然后轻声细语地讲解着法律规定,为正在气头上的当事人耐心答疑解惑。
“小余调解矛盾有一套,很会劝人。”当事人刘大爷一直拧着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一边走出调解室,一边夸赞余静。
每天,余静都是连轴转地接待当事人,忙起来的时候,都来不及喝口水。“调解工作虽然看起来简单,但却涉及非常复杂、专业的知识。”余静告诉记者,每个案例适用的法律条文都不一样,她都要有所涉猎,不断学习。
2015年,调解室的老前辈董年春退休后,余静就一个人扛起了中队辖区范围内所有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的重任。
提起余静的工作,城区一中队的民警止不住地点赞,“以前余静没来的时候,我们既要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又要负责调解工作,群众来了都要等很久。余静的到来,为我们分流了工作量,减轻了不少负担,提高了交通事故的处理效率。”
心中有法 真情分析
车祸伤人和事故赔偿,对司机和伤者来说都是相当头疼的事。由于期许不对等、理赔常识匮乏,当事双方往往沟通不畅,调解现场甚至会出现谩骂,甚至动起手的局面。“这种情况太多了,习惯了。”这样剑拔弩张的情景,余静见惯不惊。
2018年,刚满18岁的牛某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变更车道时,与同样骑行正在右转的孙某相撞,致使孙某受伤。牛某因年纪较小,还在学校读书,调解过程中都是牛某的父母与余静沟通。在调解中,牛某父母和孙某各执一词,互相埋怨。孙某在医院住了很久,住院费花了不少,要求牛某父母支付8万元的赔偿金。牛某父母认为孙某是“狮子大开口”,不愿意继续调解,调解陷入僵局。
余静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并抓住问题的关键来劝和双方。
余静跟孙某说:“我查看了你的医疗诊断书,按照交通赔偿标准计算,赔偿金在4万元左右。”余静又跟牛某父母说:“事故既然发生了,该承担的责任就要承担,男孩子要有担当,而且现在孩子还在上学,如果问题一直没解决,导致心理负担过重,会耽误他的学习。”
同时,她还告知双方,若纠纷调解不成,最终能解决的办法只能是对簿公堂,审理结果也不一定是自己满意的,而且耗费的时间相对较长。在余静讲理讲情的劝解之下,牛某父母接受了合理赔偿要求,并当场支付给孙某。
10年调解经历,3837个调解案件,江苏省优秀人民调解员、江苏省金牌个人调解工作室、常州最美人民调解员……余静的工作算不上轰轰烈烈,但却润物细无声地滋润着每一个需要帮助的群众。她高标准、求极致地做好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工作,让群众带着问题来,带着踏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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