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上调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

2025-08-15   阅读数:769   本文字数:393  

(黄韵竹) 从7月1日起,我市居民低保标准由1040元/月提高到1080元/月,月增40元。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此次除了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等困境儿童的保障标准同步提高。

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方面,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985元执行,其中对分散供养并符合条件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城市特困人员实行差额发放;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发放,即每人每月1404元。

在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方面,在政府举办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9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390元;父母监护缺失、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重病重残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95元。

接下来,市民政局将按照调标方案细致核算保障待遇,优化简化发放手续,确保调标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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