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曦乐) 房屋租赁既能解决承租人的租房需求,又能为出租人带来租金收入,本是一件双方互利共赢的事,但在租赁过程中,双方往往会因各种因素产生矛盾纠纷。近日,市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关于私自拆改出租房引发纠纷的案件。
2021年4月,唐某与张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唐某名下1-3层的房屋出租给张某用于商业经营。合同明确约定:承租人可在不破坏房屋结构及设施的前提下进行装修,但需将方案报出租人备案。然而,张某在未征得唐某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拆除了原一楼至二楼间的楼梯,且在二楼中心凿穿楼板增建了旋转楼梯,改造工程体量较大且影响了房屋承重安全。此外,张某还长期拖欠租金,且不腾让房屋。2025年3月,唐某将张某诉至市法院,要求张某支付租金及逾期损失共计9万余元,并恢复房屋原状、返还房屋。
庭审现场,双方就房屋恢复问题各执一词。唐某认为,张某擅自拆改房屋楼梯且拖欠租金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改造后的楼梯破坏了房屋整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无条件恢复原状。张某则辩称,改造期间唐某曾路过施工现场,但未予制止,所以唐某对改造行为应视为“默许”,且新楼梯的装修提升了房屋“颜值”,也提升了房屋的商业价值,不应恢复原样。对此,唐某回应称,他路过发现楼梯改造的时候已经快完工了,他虽感吃惊,但为避免矛盾激化,只能待租赁期满后再根据合约令其复原。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意识到案件审理的棘手之处就在于房屋原状的恢复问题。为了查明事实、定分止争,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赴现场勘察。经实地勘察发现,张某的拆改行为对房屋结构稳定性造成了一定影响。法官当场指出张某罔顾安全、盲目施工行为的危险性,并释明法律中关于“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强制性规定,阐明其行为可能引发的法律责任。
随后回到法庭,在充分释法明理的基础上,法官以“保障安全”为基点,继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于短期内恢复房屋原状后返还房屋,并分期支付所欠租金。
市法院工作人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房屋安全是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可能引发房屋坍塌等重大事故,威胁生命财产安全。在租赁行为中,双方应树立“安全第一”的契约精神,承租人要审慎行事,在合法合规框架内行使权利;出租人要关注房屋使用情况,及时纠正有损房屋质量的拆除、改造行为,共同保障房屋使用安全。
本期推荐
NEWS RECOMMENDED
《溧阳日报》溧阳市融媒体中心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路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归属发布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