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钱武城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易阳同志为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杨文豪同志为市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张桃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杨枫、秦强同志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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