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蚊香属农药 买时仔细瞧

2024-07-03   阅读数:247   本文字数:1877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6日,市农业农村局接到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的群众投诉信息,称在某店购买的黑猫神牌蚊香灭蝇型涉嫌假冒登记。2023年6月9日,市农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到我市某连锁加盟店执法检查,现场发现销售货架存放有被投诉蚊香产品黑猫神牌灭蝇型蚊香,登录中国农药信息网,发现该农药登记防治对象为蚊,不包含蝇。当事人涉嫌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门店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拍照取证,同时告知上述蚊香产品停止销售。

 

【调查与处理】

2023年6月1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市农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认为:当事人作为经营者,在采购农药时应当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但其销售蚊香的农药标签不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市农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对当事人的上述销售行为定性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2023年8月7日,市农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蚊香;处以罚款5000元。8月10日,行政处罚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8月11日,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没)款。8月17日,当事人将标签不合格蚊香交至执法大队罚没物资仓库,待集中销毁处理。当事人履行了处罚决定。

 

【法律分析】

当事人作为经营者,在采购农药时应当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但其销售蚊香的农药标签不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八条第九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农药经营者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任何物质,不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之规定,应当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三)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之规定予以处罚。

本案中所涉农药系卫生用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人生活环境和农林业中养殖业动物生活环境的蚊、蝇、蚂蚁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农药。其生产经营也需严格遵守《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很多农药经营者主观上不重视,认为卫生用农药对农业生产不会造成危害,放松对卫生用农药进货渠道、标签及说明书规范化的把关,本案当事人正是因为主观思想上的不重视,因小失大,卖了70元的卫生用药,却受到了5000元的处罚。

 

【典型意义】

炎炎夏日,标注防蚊驱蚊功能的气雾剂、蚊香、花露水、“防蚊贴”“防蚊剂”“防蚊液”“驱蚊手环”等农药产品进入销售和使用高峰。很多人都不知道蚊蝇香、花露水属于农药,其实驱蚊灭产品都属于卫生用农药范畴,农药成分较少,对正常体质的人群来说,偶尔使用几次没有大碍,但不要多次使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此类农药不得随意销售,需通过农业农村部门审查、批准、登记后方可上市销售。

提醒广大市民,在选购驱蚊防蚊类产品时,除了挑选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外,还要仔细查看是否具有农药登记证号、外包装的标签是不是符合规定。可以按照农药登记证号,上中国农药信息网,去查询证号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效成分、含量、防治对象等信息是否与标签一致。如果能查到登记证号,登记证号也在有效期内,有效成分、含量、防治对象等信息与标签一致,说明这是正规的产品,消费者可以放心去选购。

广大超市、有关商店经营者在经营防蚊驱蚊类农药经营者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农药登记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包装标签是否规范,核实农药产品登记的防治对象与标签标注的内容是否一致。相关信息可通过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防蚊驱蚊类农药应当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要规范建立台账。违法经营要承担法律责任,对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证生产;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未按规定建立和保存台账等违法行为,农业农村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也提醒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务必“诚信守法经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溧阳市农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吕俊锦)

本期推荐

NEWS RECOMMENDED

《溧阳日报》溧阳市融媒体中心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路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归属发布媒体

备案/许可证号:苏ICP备0801919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