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公安局埭头中队关于车辆报废的公告

2024-01-10   阅读数:330   本文字数:199  

溧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埭头中队在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对交通违法车辆进行扣留,且车辆驾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携带相关合法有效证件,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到埭头中队处理,逾期仍不处理的,将对车辆依法报废处理。

特此公告。

溧阳市公安局埭头中队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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