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的公告

2024-01-06   阅读数:1169   本文字数:650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一、凡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经核准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江苏)”(网址http://www.jsgsj.gov.cn:58888/province)或手机“江苏市场监管APP”报送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年报。

二、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三、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列异满三年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向社会公示。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将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驰(著)名商标认定、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四、重要提醒:年报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填写银行卡账号信息。谨防钓鱼网站,避免上当受骗!

特此公告。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6日

 

附: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报公示咨询电话及App安装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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