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有声,品质溧阳。《我执法 我普法》栏目是由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法宣办、市司法局主办的普法类直播节目,邀请各部门嘉宾走进溧阳综合广播972直播间,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普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栏目在每月第二周周三下午4点30分首播,栏目视频同步在法治溧阳、爱听972微信公众号和新闻综合频道播出。
主持人:各位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大家收看第四期的《我执法我普法》,本期我们邀请的嘉宾是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副队长蒋文强。您好!
嘉宾:主持人好,观众朋友大家好!
主持人:疫情三年,很多企业面临订单减少、资金匮乏和运转困难的问题,于是大量企业为了存活不得已进行了调休、降薪,甚至缓发工资,导致了劳资矛盾。像这种情况的调休、降薪、缓发工资是否合法呢?
嘉宾:企业操作不当很容易产生违法行为,特别是工资的计算、发放最为关键。
主持人:关于工资发放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
嘉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根据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克扣拖欠、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所以工资需要按时发放,不按时发就涉嫌违法了。
主持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嘉宾: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溧人社发〔2021〕96号)文件精神,本市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月2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22元。
主持人:这样啊,那哪些人员适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呢?
嘉宾:一是非全日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每天工作不超4小时、每周工作不超24小时的用工形式;二是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也是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主持人:那劳动报酬是如何约定的?
嘉宾:劳动报酬包含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以及各种津补贴等,一般以劳动合同书面约定。特别是加班工资,建议在劳动合同中单独约定,其中计发基数特别重要。
主持人:现在有的劳动用工没有书面约定薪资标准,会有哪些影响呢?
嘉宾:一是容易产生工价争议,对于工资标准,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如若限期不能举证,劳动行政、仲裁部门及法院可以直接采信劳动者提供的证据,如若双方都不能举证,可按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认定;二是容易产生加班工资争议,特别是基本工资、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没有约定,对加班工资计算会产生争议。
主持人:对于工资支付周期,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嘉宾:根据《劳动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资支付周期为30天,比如4月份工资,最迟应当在5月30日前支付。但要注意的是特别规定:一是非全日制小时工,支付周期为15天;二是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工资要求立即支付。
主持人:了解了这么多,那么企业为了生存如何进行调休、降薪、缓发工资甚至停工才算不违法呢?
嘉宾:首先,对于以上行为实际已涉及劳动合同变更了,那第一要素肯定是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方法有两种,一是变更劳动合同,或补充约定;二是以集体协商的方式,签订或变更集体合同,但无论哪种方式都必须协商一致,才算合法。
其次,缓发工资行为本身已与《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相违背,除职工本人愿意,否则必然违法。另外就是通过工会或者劳动者同意予以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也不得超过30日。
主持人:现在有的企业没有订单量,整体停工停产了,那这样的情况,工人工资要怎么处理呢?
嘉宾:至于停工,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主持人: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劳动行政部门如何为劳动者维权呢?
嘉宾:我局涉及相关部门主要有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可以处理劳动者主张劳动权利的各种诉求,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或行政处理、处罚,或仲裁开庭审理。
今年2月我局劳动监察大队就陆续接到投诉,反映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我大队随即立案调查。经调查确认,该公司拖欠14名职工2022年1-4月的工资,合计人民币109673.5元,大队先后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但该公司限期内未履行支付义务。大队4月12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还有,根据省人社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和衔接工作的通知》,对视为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以逃逸、转移资产或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社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行为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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