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溧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经过溧城街道、昆仑街道、古县街道初审,各相关单位复审,社区公示,最终由溧城街道、昆仑街道、古县街道、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社局联合会审,并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资格公示后,确定了下列申请家庭将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十日内向溧阳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反映(电话:87214420、87203285)。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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