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孙莹莹) 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面向2020年12月31日前准入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参保人员,对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实时结算范围进行了两大调整。
自7月1日起,我市与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定病统一支付范围,不在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普通门诊统筹规定执行;在省内就医的不再限定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直接结算,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原渠道结算。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医保报销窗口的经办人员在工作中发现,2020年12月31日前申请认定的门诊特殊病种和2021年1月1日执行的门诊慢性病、特定病的目录存在差异,导致同样的药品报销费用也有一定的差异,参保人也有很多疑惑。此次调整优化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药品目录,与常州市进行了统一。
据介绍,此次调整扩大了省内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无需再选择门诊特殊病种就诊医疗机构,对于常驻外地的工作人员、长期与子女居住外地、转诊市外就医的参保人员,特别对老年人是很大的便利。调整后,门诊特殊病种参保人员无须跑回我市报销,也不用自行垫资,省去了诸多繁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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