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王洪明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陈志豪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和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姜建华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沈志龙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刘学俊同志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庄玉宝同志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和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花 波同志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管志华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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