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工商业实行公私合营

2021-05-28   阅读数:2425   本文字数:1166  

溧阳解放初期,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方针政策,通过采用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形式,逐步将私营工商业纳入国家计划经济的轨道。

1951年9月,城区私营零售店挂牌经销酒类商品。1953年12月,全县粮食实行统购统销。1954年5月,汪德隆酱园接受国家委托加工酱品。9月15日,全县实行棉花统购、棉布统销政策,城乡共有27户109人被批准经销棉布,17名棉布摊贩合并为2家联营户,凭证批购。

随着全县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深入推进,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条件日趋成熟。1955年5月14日,溧阳县电力公用合作社进行公私合营试点,成为溧阳首家公私合营企业。5月20日,县委出台了《关于缓和市场紧张情况,妥善安排私营商贩的工作意见》,要求国营商店让出零售阵地,合理搭配热销商品。全县国营商店共撤销门市部24个,减少自营零售商品600多种,调整批零差价,降低批发起点,安排私商1630户、2164人就业。9月,县人委对全县私营工商业进行普查,获取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第一手资料。至1955年末,城区棉布、百货、五金、文具等11个行业开展了全行业公私合营试点工作,全县有815户私营工商业以不同形式纳入了国家资本主义商业轨道,占总户数的25%。

1956年1月2日,县委成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下设工业、商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政策研究、巡回检查、秘书7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1月9日,县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传达省委、镇江地委指示精神,部署相关工作,全县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展开。1月14日,县委、县人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精神,制定了《关于对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交通运输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规划(草案)》,明确了全县对私改造的任务、要求和步骤,全县掀起了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热潮。1月18日,县委、县人委接受城区45个行业的申请,批准458户工商户全行业实行公私合营,4个行业的132户小商小贩被批准加入生产合作社(小组)。1月22日至23日,县委、县人委批准南渡、戴埠、上沛、别桥等区298户小商小贩实行公私合营,1183户实行合作经营。

1956年年末,全县23家私营工业企业,除新生、勤生造纸厂被淘汰外,其余被批准成立了13家公私合营企业,分别是:溧阳电厂、溧阳印刷厂、溧阳针织厂、溧联油米厂、溧阳第一米厂、大众糖果工场、勤丰酒厂、溧阳采矿公司、汪德隆酱醋工场、竹箦油米厂、南渡油米厂、社渚油米厂、建新造纸厂,共有从业人员600余人;溧城镇732户商业个体户被批准组成合作商店(组),其中合作商店门市部20个、合作小组(含货摊)259个;农村各集镇1348户1734人小商小贩被批准参加合作组织,其中715户1030人组成103个合作商店,374户392人组成41个合作小组,259户312人组成168个经销代销店。此外,有5户16人农村小商小贩组成国营粮食代销店。

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调动了工人劳动积极性,提高了劳动效率,增加了企业利润,促进了生产发展,充分体现了公私合营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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