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丹)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区中队从本月16日起开展为期一周的 “非公路标志”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所有国省干线、县道、“溧阳1号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进行了全面清除,不仅恢复了路容路貌,消除了安全隐患,极大提升了沿线路域环境,同时也对沿线市民起到了很好的宣传警示教育作用。
据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区中队负责人李向顺介绍,所谓“非公路标志”,主要是指未经交通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非公路标志。《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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