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于某某,在安排公务接待时,隐瞒某饭店是自己弟弟开办的情况,把该饭店报领导同意作为公务接待定点饭店之一,多次把客人带到该饭店消费,并在每次接待过程中,虚报消费金额。他还利用公务接待费用挂账的漏洞,多次把个人宴请亲朋好友的开支,一并结算在公务接待费用中报销。县纪委给予于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赔公款支付的费用。
【条例原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说纪】
本案是一起借公务接待谋取私利的违纪案件。一些人把公务接待当成了摇钱树,不能够正确开展接待工作,总是想方设法化公为私、损公肥私,通过公务接待谋取个人私利。这一方面造成了公共财产的浪费,也助长了不正之风,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本案中,于某某作为政府办副主任,其亲属开饭店,于某某在工作中首先应做的就是回避到其亲戚的饭店搞公务接待,防止利益冲突。但于某某不但向领导隐瞒亲戚开饭店的实情,把该饭店作为公务接待定点饭店,还在公务接待费中虚报消费金额,甚至把个人宴请开支一并结算在公务接待费中报销,这是典型的以权谋私,贪污侵占公共财产,应当受到责任追究。
当前,在一些基层单位还普遍存在“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思想,一些党员干部不能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把手中的权力用来为个人和亲属谋取私利,他们或者假公济私、损公肥私,或者与民争利、欺凌盘剥,群众意见很大。借公务接待谋取私利,是其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有一些人特别是直接从事接待工作的党员干部,他们或是把客人带到亲戚朋友或自己参股开办的饭店消费,随意加码签单报账,或是招待对象随意,还有的私客公待。再加上一些单位财务报账审批不到位,把关不严格,给一些借公务招待之名乱支滥报的人钻了空子。
这些行为既挥霍了公款,助长了不正之风,也极易诱发腐败,使党员干部栽在吃喝玩乐中。因此,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堵塞公务接待的漏洞。广大党员干部要严于律己,摒弃“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思想,口莫张,手莫伸,切勿借公务接待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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