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湖镇(区)党委(党工委)书记龚友强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条例》开列负面清单,一个是能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一个是不可触碰、不能逾越的底线,两者相辅相成,双管齐下,为广大党员干部指明了干事创业的干净路径,提供了履职尽责的根本遵循。天目湖镇(区)将时时处处以《准则》《条例》为镜,坚持把立德和立规相结合,把自律和他律相配套,切实增强学习领会的自觉性和贯彻执行的实效性。
一、以学促进,扭紧思想总开关。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党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也是党重视和坚持组织创新、制度创新的实践成果,更是党长期执政经验的思想结晶。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把严守《准则》《条例》作为对党忠诚的重要检验,一字一句学,一段一章读,把其中的精神要义和根本内涵学深吃透、内化于心,通过学习汲取智慧,补足精神之“钙”,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牢固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信仰,把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真正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进而把握大势、提高能力、服务大局,不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二、用德立身,坚持高线不动摇。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修订后的《准则》,作为面向全体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和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做人要讲道德,为官要讲官德。对于领导干部而言,要主动坚守心中的道德律,植牢立身做人的根本,把从政之德列为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前提,加强政治品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修养,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做到以德自立,以德施政,以德服众。唯如此,方能泽己及人,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在各种诱惑面前稳得住心神、把得住操守,在关键时刻靠得住、信得过、能放心,使自己成为群众信得过和大家称颂的好干部。
三、依规行事,谨守底线不逾矩。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纪律是治党之戒尺。修订后的《条例》作为党组织和党员在纪律方面的负面清单,坚持纪严于法,重在立规。纲纪一废,何事不生?纲纪一振,百事皆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执行八项规定打开作风建设的切入口,强化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不断将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靠法律惩治贪渎腐败的极少数,靠党纪管住党员干部的大多数,管党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欲成方圆,规矩必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体会到“严是爱,宽是害”的道理,常怀敬畏之心,不论何时都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切实把权力约束在法纪的“紧箍咒”里,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主动将自身置于组织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之下,习惯在“聚光灯”开展工作,在依法用权、循规行权、按章办事上做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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