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召回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公告

第 1 号

2007-09-04   阅读数:1539   本文字数:592  

近期,江苏省质监局、溧阳质监局对溧阳市远景钢瓶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溧阳市远景钢瓶检测有限公司使用冒用他人厂名铭牌、伪造出厂日期和产品编号、违法检验延长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期限的行为。根据调查,其中有部分液化石油气钢瓶已超过15年使用期限,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直接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1999)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责令溧阳市远景钢瓶检测有限公司和溧阳市河心液化气有限公司在2007年10月1日之前召回全部使用冒用他人厂名铭牌、伪造出厂日期和产品编号、违法检验延长使用期限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二、召回钢瓶范围:凡钢瓶检验标记环上标注“下次检验日期在2008年10月至2010年8月期间”、无铭牌或铭牌上生产企业标注为“苏州市昆山钢瓶厂”、“昆山火炬钢瓶厂”、“张家港液化石油气钢瓶厂”、“江苏宝应钢瓶厂”厂名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三、严禁用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和超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一经发现,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依法严肃查处。

请使用上述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单位和个人立即与溧阳市河心液化气有限公司及供应点取得联系并进行更换。

特此公告!

   常州市溧阳质量技术监督局

         溧阳市建设局

       2007年8月31日

本期推荐

NEWS RECOMMENDED

《溧阳日报》溧阳市融媒体中心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路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归属发布媒体

备案/许可证号:苏ICP备0801919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