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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可百日紧,不可一日松”

我市开展新一轮液化石油气气瓶产权转移工作

2020-09-20   

如皋市集中清理整治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行动实施方案

皋燃地管专委办〔2020〕3号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各城镇燃气与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相关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集中清理整治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我市区域内重(特)大燃气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我市集中清理整治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效整合相关职能部门,综合施策,形成合力,通过集中清理整治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自行整改一批、综合治理一批、查封清理一批、打击取缔一批。由我市合法燃气企业提供自有气瓶,并实施气瓶全流程监管,气瓶到期检测、报废更新由各燃气企业承担,用户可将原先自购钢瓶按照出厂日期折价给燃气企业。对超出使用期限、检验不合格和国家明令淘汰的钢瓶,统一进行报废处理,严禁流入市场。严格规范液化石油气充装管理。严禁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为非自有气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彻底消除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杜绝我市区域内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整治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成立我市集中清理整治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黄文斌挂帅,市住建局局长苏强任组长,市住建局副局长顾新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集中整治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和工作协调。办公室主任为燃管处主任张培,办公室副主任为燃管处副主任刘培红。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村(居、社区)物业、瓶装燃气企业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开展整治工作的宣传、检查、督促指导。

三、职责分工

(一)住建局:建立健全对燃气供应企业的安全监管制度,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气合同;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督促燃气供应企业规范送气人员和车辆管理,并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查处无证经营和向无证经营单位转供燃气等行为。

(二)商务局:督促餐饮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督促餐饮企业(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三)公安局: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瓶对瓶倒气、偷盗燃气、倒卖报废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指导督促基层公安派出所加大对辖区内小饭店、小餐饮场所的检查、宣传力度,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四)市场监管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为依据,强化对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的行政监管和执法监督。加大对气瓶充装单位的检查频次,重点检查有无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的行为。负责对餐饮场所无照经营和燃气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无照经营燃气等行为的查处,并依法配合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五)城管局:对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检查发现和相关部门移送的有管辖权的案件,依法进行查处;负责查处餐饮场所违规占道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流动餐饮经营户。

(六)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未取得环境保护许可或未按要求登记备案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七)应急管理局: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督促各镇(区、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措施。

(八)消防救援: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力度,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各镇(区、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组织辖区相关部门及燃气企业全面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和执法队伍,加强隐患整改。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8日至8月29日)

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制定、部署集中整治方案。成立联合工作组,城镇燃气与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各镇(区、街道)、专委会成员单位、村居社区网格、物业管理力量积极参与整治。

(二)宣传告知、自行清除隐患阶段(8月29日至9月4日)

各镇(区、街道)社区、物业组织力量逐一发放《集中清理整治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告知书》,所有涉及场所都要送达并认真填写回执,要求当事人签字。对辖区场所进行情况统计,全面进行梳理,做到底数清、人员清、结构清。对发现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场所逐一登记,责令相关单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清理,自觉消除安全隐患。各镇(区、街道)于9月4日前将本辖区《如皋市集中清理整治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情况统计表》加盖政府公章后报送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联合执法清剿阶段(9月5日至9月15日)

中心城区:市住建局牵头城管、市监、公安、消防、商务等专委会成员单位成立联合执法组,对中心城区(李渔路以西、花市路以东、如泰河以南、惠政路以北)开展逐个单位、地毯式排“雷”。对整治难度不大的现场办结,对难度较大,一时无法整改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完成。

其余镇(区、街道):要成立相应的联合执法队,组织开展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对拒不整改的燃气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巩固整治成果。

(四)总结巩固、长效管理阶段(9月15日至9月20日)

对前期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在确保整治效果整体达标,各社区、村居(网格)物业公司长效跟踪检查,确保整治不回潮,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力量要配足。各镇(区、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要迅速落实分工,明确挂帅领导和带队领导,细化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期间抽调精兵强将,及时到岗到位参加到专项整治活动中,及时处理各类问题。整治期所有参加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要整体联动,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二)数量要摸清。全面摸清全市瓶装液化气瓶的数量、分布及使用管理等情况,建立梳理工作台账;同时要求及时汇总每日数据,为此次专项整治及长效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三)措施要果敢。整治过程中要表明政府依法整治的坚强决定,及时化解不安全因素。在联合执法行动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汇报。

各镇(区、街道)、各部门采取日报制,将每天开展的工作情况汇总报市住建局燃管处,燃管处综合情况向两办主要领导、分管市长报告每日的工作进展。所有不符合使用、储存条件的必须在9月15日前整治到位。联系人:季康达,电话:87537350,邮箱:jkd0925@qq.com。

如皋市城镇燃气与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20年8月28日

 

关于重申“集中清理整治违法使用、

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告知书

皋燃地管专委办〔2020〕4号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相关部门、社区、物业管理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全市燃气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不得在下列场所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

(一)居民住宅小区车库、储藏室;

(二)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物;

(三)通风不畅的暗厨房、厨房操作间紧靠化粪池、污水井;

(四)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五)违法建筑物、改变规划用途建筑物等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场所;

(六)其他不符合安全用气基本条件等场所。

自接到告知书之时起,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立即停止在上述场所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并主动联系村(居)、物业及供气单位,将液化石油气钢瓶按规定安全处置。逾期不按上述规定安全处置,主动消除安全隐患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相关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联合执法。一切法律后果由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承担。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皋市城镇燃气与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20年8月28日

关于重申餐饮场所瓶装

液化石油气供气标准的通知

皋燃地管专委办〔2020〕5号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各城镇燃气与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相关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标准,进一步提高餐饮场所安全用气水平,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重申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标准。

1.餐饮场所必须符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个部门联合发布的《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第13号公告中的基本安全要求。

2.依法签订江苏省瓶装燃气供用气合同、燃气用户承诺书。

3.充装的气瓶必须为燃气企业自有气瓶。

4.餐饮场所内必须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5.在店堂内醒目位置张贴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

6.根据“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供气企业必须在送气的同时进行入户安检、安全交底,指导餐饮用户安全用气。

如皋市城镇燃气与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20年8月28日

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使用突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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