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估价委托人函
2019-04-29
如皋市人民政府如城街道办事处:
受贵单位委托,秉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如皋市皋政办发【2012】26号、皋政规【2012】3号文件,对GJ2010-133#地块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评估,估价时点为2016年5月17日,估价目的是为土地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土地上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土地上房屋的价值。
因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同意入户丈量、查勘。根据贵单位的安排,于2019年3月12日对征收红线范围内周庆生户房屋进行了征收公证评估,评估人员未能入户评估,通过查阅委估房屋的权属资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测算,现已完成了本次估价任务。
经过综合测算,运用市场比较法的评估方法,对贵方委托的坐落于GJ2010-133#地块周庆生户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委估房屋批建面积195平方米,确定该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753870元整,大写(人民币):柒拾伍万叁仟捌佰柒拾元整。
需要声明的是,估价委托人在使用本报告时,务请注意本评估结果报告中的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并且,报告的全文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仅有部分内容则不能成为有效的评估报告。
此致
江苏首佳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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