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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文明敬香的公告

2019-01-31   

近年来,我市实施文明敬香、建设生态文明寺观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燃敬高香、大香(斗香)的现象依然存在,这种敬香方式不但污染环境、影响健康,“香火利益链”商业化也损害了佛、道教的社会形象,在公共区域燃敬斗香还引发了多起汽车燃烧等安全事故,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等文件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公告如下:

一、在全市范围内所有佛、道教活动场所实行文明敬香,游客、信众应遵守文明敬香的规定,统一在指定地点燃敬一支或三支清香(符合燃香类产品安全技术条件标准,每支香可燃部分长度不超过50厘米、直径不超过1厘米)。

二、在宗教活动场所参加活动时要按照管理人员要求文明敬香,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不燃敬高香、大香(斗香),保障公共安全,积极推进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

三、广大市民、社会各界要大力弘扬健康文明新风尚,支持实施文明敬香,共同建设“强富美高”新如皋。

特此公告。                          

 如皋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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