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责任”落实不力 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同被追责

2017-05-05   阅读数:1498   本文字数:902  

【案例】

2015年4月和9月,简阳市某镇党委会研究,根据镇机关干部职工的级别,分两次以造表方式违规发放单位职工福利费共计133780元。2015年4月,该镇修建新村聚居点的承建商向镇政府捐赠了94000元,但这笔钱并未入账,而是用于抵扣单位福利开支和订报借款。2015年9月,在简阳市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中,该镇党委收回了违规发放的福利费,并将“小金库”的94000元上交市财政。2016年5月,该镇3个村的10名村干部因侵占扶贫村连片开发项目工作经费,被给予党纪处分。

【条例原文】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六条规定:“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说纪】

该镇违规发放福利津贴、私设“小金库”,先后发生多起村干部违规违纪案件,10余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暴露出的是该镇时任党委书记对正风反腐的认识不深,履行主体责任失之于宽松软,对党员干部队伍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最终,该镇时任党委书记被简阳市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协助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开展,是对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基本要求。该镇时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对单位违规发放福利、私设“小金库”问题未予以及时制止、不敢发声,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要牢固树立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进一步形成敢抓敢管、能抓能管的良好风气。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违纪违规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是党组织负责人还是纪检组织负责人,只要有责任,都要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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