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英杰)1月7日,国家旅游局、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名单的通知》,正式批准天目湖旅游景区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这是天目湖继去年9月份获批国家5A级旅游景区后获得的又一项国家级殊荣。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是我国生态旅游建设的最高标准,具体包括“示范区规划”、“生物旅游资源”、“生态环境质量”、“传统文化保护”、“基础设施”、“公共环境与社区参与”等13项。国家旅游局、国家环保部依照《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和《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实施细则》,经相关省级旅游部门和环保部门联合技术评审和推荐、专家审核并公示,最终评定产生的。此次评选全国共38家,江苏仅2家。
近年来,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紧紧围绕“三区同创”的总体目标,加大旅游开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提升生态旅游环境,通过旅游资源整合,推进旅游品牌创建。在保持生态环境整体稳定和良性循环的同时,景区的规模和档次得到迅速提升,景区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扩大。2013年,天目湖旅游度假区接待游客610万人次,旅游直接收入8.5亿元,门票收入1.89亿元,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与旅游产业发展的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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