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日报
2018-11-16   第六版:启东民政

婚姻登记工作添新规定

《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要求,办理婚姻登记时,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信息栏必须与个人声明一致。实际工作中,市民补办、补领结婚证或者再婚家庭办理结婚登记时由于户口簿婚姻状况信息栏与个人声明不一致,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改之后才能办理新的婚姻登记。市民常常为办证,公安民政来回跑,非常不便。

近日,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指出户口簿上婚姻状况应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无需更改户口簿婚姻状况信息栏。只需向婚姻登记处提供相关证件,如: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及生效书、死亡证明、村(居)委会出具证明等材料。这一更改举措,群众无需为了办证不停奔波,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

(黄钦 施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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