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日报
进口化妆品管理新规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进口必须备案销售做好记录
本报讯 进口化妆品于3月1日起实现信息全过程追溯,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已经正式施行。
与原来实施的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程序相比有三大变化:一是规定收货人应当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而原先是向化妆品进口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二是收货人不仅需要提供纸质材料,还需要通过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网址为http://ire.eciq.cn)提交电子信息。检验检疫机构对收货人的备案纸质材料及电子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方可发放备案编号。三是收货人名单将由国家质检总局予以公布。收货人只要一经备案,全国检验检疫机构都可查询获得备案信息。收货人只要在一个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基本信息,就可以自由选择在全国各地口岸到货并申请报检,这就突破了过去只能在备案地到货并报检的藩篱,极大地便利了收货人,降低了物流成本,减轻了收货人负担。
该规定出台后,监管部门将全面掌握化妆品收货人动态信息,实现进口化妆品的可追溯性,保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能迅速召回问题产品。对此,江苏启东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深入辖区内相关企业宣传进口化妆品此项规定,协助企业熟悉流程、申报方法,保障企业顺利过渡新系统。该局还特别提醒化妆品进口企业按照公告要求提前申请备案,做好建立进口和销售记录的准备工作。3月1日起,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对进口化妆品进行报检时,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提供报检材料,并在报检单中注明收货人名称及备案编号。
同时,为加强进口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自3月1日起,该局将开展收货人备案信息、进口和销售记录随机抽查,对未遵守新规的收货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加严其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黄彦茗 张皓 陈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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