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日报
2021-11-11   第三版:民生

2014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公布

义务教育阶段实现“零收费”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和教育局获悉,我市2014年秋季中小学收费项目及标准已公布。按照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实现“零收费”,除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和住宿费,及社会实践活动费和校服费外,严禁收取其他费用。同时,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

据悉,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省级重点高中850元/生·学期,市级重点高中650元/生·学期,一般高中500元/生·学期。高中代办费及服务性收费标准:高一年级教材(含英语录音教材)为290元,高二年级为510元,高三年级为100元。作业本费均为80元,社会活动实践费除高三年级外均为50元。职业高中代办教材按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后的目录和价格执行,学校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市物价局特别说明,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校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收费;严格落实按学期按实结算的规定,学校要在学期结束后15日内,向同级物价、教育部门报送代办费结算、清退情况。

(王天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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