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点点通”

2025-09-04   阅读数:413   本文字数:419  

问:市民李先生所购房屋无法交付,贷款还需要正常还款吗?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规定:借款人因房屋买卖合同与售房人之间发生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合同仍应正常履行。因此,即使开发商未能按购房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仍应按时归还贷款,否则可能会因为违约而留下不良信用记录。

如果开发商同意退房了,公积金贷款也需按期正常还款。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购房者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的贷款合同与购房人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合同。退房后,购房者解除的是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但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仍然有效,购房者仍应履行还款义务。

购房者解除房产买卖合同,取得开发商返还的购房款后,应及时与公积金中心联系,协商提前还款事宜,终止贷款合同。或者按双方约定,由开发商直接与公积金中心衔接退房还贷事宜。

职工如与开发商解除购房买房合同,进行退房,要及时与公积金中心联系,切勿擅自终止还贷,以免影响个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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