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倩) 随着共享经济的蓬勃发展,互联网租赁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兴起,依托信用评分体系,租赁者仅需支付首期少量租金,便可享受时下最新款的电子产品,有些人便动起了歪心思,将租来的电子产品低价变现。今年8月2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谌某某、黄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据悉,溧阳一家经营电子设备的“新科通讯”(化名)在支付宝等网络平台经营电脑、显卡等设备租赁生意,经营状况良好,客流量不断增多,但近期却出现了多起订单逾期的情况。多名买家以长租买断的方式在该店铺租赁电脑、显卡,订单逾期后买家失联,出租的设备一直未归还,商家无奈于2023年12月17日报警求助。经公安机关侦查,商家陷入了“租机诈骗”的骗局。
两年前,互联网租赁刚刚兴起时,20多岁的李某某虽然经济条件不理想,但他却对新潮电子产品有需求,所以尝试在网络平台租赁电脑等使用。但他曾因涉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法通过租赁平台的风控评估。加入租赁网络群聊之后,他在群里看到别人在做“租机变现”的“生意”,便产生了自己组队租机贱卖的想法。考虑到自己无法通过平台的风险评估,同时为了获取更多电子产品变现,李某某便萌生了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和信用积分的想法。他在网上找到中介谌某某,谌某某介绍了“马甲”黄某某,负责提供身份及信用信息。
黄某某在“人人租”“爱租机”等租赁平台下单后,商家客服会添加租机人微信,要求租机人提供支付宝信用积分截图或者录屏。信用分较好的“马甲”人员可以直接提供自己的信用积分进行下单,对于信用分较差的“马甲”,李某某便通过伪造截图或录屏,使得商家对租机人的偿还能力产生错误认识,从而顺利下单。租金支付成功后,价值不菲的电脑、显卡等电子产品会被寄出,他们收货后就立即以低于市场价格转卖,分赃获利,不再支付订单的后续租赁费用。李某某操作租赁设备整个过程,中介商谌某某介绍“马甲”实施诈骗,“马甲”黄某某等7人提供身份信息、提供或伪造信用积分用以租赁设备,对全国范围内的20家店铺实施诈骗31次,涉案金额达19万余元。最终,租赁平台发现未达成后续租金交易后意识到被骗,随即报案。
今年4月7日,李某某等3人合同诈骗案被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7月19日,市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某等3人涉嫌合同诈骗罪向市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市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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