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有声,品质溧阳。《我执法 我普法》栏目是由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法宣办、市司法局主办的普法类直播节目,邀请各部门嘉宾走进溧阳综合广播972直播间,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普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栏目在每月第二周周三下午4点30分首播,栏目视频同步在法治溧阳、爱听972微信公众号播出。
主持人:各位听友,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是本栏目的第8期节目,我们请到的嘉宾是溧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一中队指导员史俊卫,给大家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一盔一带”的重要性,史指导员,您好!
嘉宾:主持人好,大家好!
主持人:首先请史指导员给大家介绍下什么是“一盔一带”?
嘉宾:好的,主持人。“一盔一带”是指从2020年6月1日起,公安部在全国开展的一项安全守护行动。“一盔”是指头盔,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都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一带”是指安全带,车辆行驶过程中,汽车驾乘人员都要系好安全带。
主持人:您这样一说,我们就明白了什么是“一盔一带”,那么在交警执法过程中,有没有具体的案例和大家说一说呢?
嘉宾:在我们执法中碰到有很多这样的案例,我就说一下今年最近的几个典型案例吧。第一件是2023年10月7日,平陵中路上河城同庆楼处,轿车与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电动三轮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员蒋某死亡,乘客艳某重伤。
第二件是2023年1月25日,燕园路育才路路口发生两车碰撞事故,事故责任明确,但是其中王某和杨某在驾驶和乘坐机动车时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导致事故发生时均不同程度受伤。这两个案例都是发生在今年的,由此可见不戴头盔,不系安全带是非常危险的。
主持人:那么请史指导员给大家普及一下不戴头盔不系安全带的危害性好吗?
嘉宾:好的,大家都知道头部是人体最为脆弱的部位,只要受到碰撞,很容易造成颅脑损伤。在涉及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在意外发生时,头部受到的损伤便会降到最低。而安全带呢,对汽车驾乘人员起到约束移位和化解缓冲作用,一旦发生事故,就能够有效避免驾乘人员向前冲撞、甩出车外,从而减轻受伤的程度。从交通事故的情况来看,未系安全带的比规范使用安全带死亡率高约6倍。
主持人:是啊,“一盔一带”践于行,平安顺达始于心。通过今天的现场普及,希望我们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要安全骑行,从“头”做起,幸“盔”你我他,安全“带”回家。相信大家都会铭记在心。
嘉宾:主持人说得非常好,安全是我们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底线,“一盔一带”是必须的。
主持人:史指导员,还有一个大家所关注的重点问题,就是“一盔一带”的处罚,处罚依据是什么呢?
嘉宾:好的,主持人,这里面有几方面的规定,我来向大家介绍一下。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条,以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驾驶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记1分,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罚款50元不记分。
第二,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首次处罚20元,从第二次开始处罚50元。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条,以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包含高速公路和普通道路),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1分,罚款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八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普通道路上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罚款5元;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罚款20元。
主持人:非常感谢史指导员今天做客《我执法 我普法》栏目。节目最后,请史指导员给大家作道路出行的温馨提示。
嘉宾:好,在节目中特别提醒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驾车时系好安全带,并提醒同车同乘人员系好安全带。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时,驾驶员和乘坐人都必须增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佩戴大小合适、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并系好安全帽带。“一盔一带”,安全常在,您的平安出行,就是交警最大的心愿。
主持人:再次感谢史指导员,感谢大家的收听收看,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嘉宾: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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