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阅读量:658 本文字数:1139根据省级环保督察要求,按照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台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9〕5号的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我局牵头完成的长潭水库二级保护区内25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4日,共7天。
一、反馈问题
长潭水库二级保护区内25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保护区范围内存在生猪等畜禽散养现象的问题,黄岩区佛岭水库内的太湖山庄排污口仍设在保护区内。
二、整改目标
完成问题整改
三、整改措施
1.长潭水库二级保护区内25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的问题
一是加强与乡镇街道的对接,督促落实完成终端用电,确保设施建设完成后,能够第一时间投入运行;二是督促施工单位加大施工力量的投入,加快工程进度,并排出详细的整改计划,确保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三是加强对已投入运行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2.保护区范围内存在生猪等畜禽散养现象的问题
一是库区乡镇要对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实行养殖总量控制,逐步削减养殖量;对生猪存栏5头及以上和养鸭50羽以上的散养户实施了全面关停;对存栏5头以下的自给自足的养猪户通过采用“干清粪+三格式户用化粪池+土地消纳利用”、“人工垫栏+贮液桶+土地消纳利用”等方式达到资源化利用,无污染物排放;50羽以下养鸭户按照“鸭不出圈、污不入河”要求及家禽圈养方法,禁止散放河道。二是库区乡镇、村按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专人(网格员)进行动态巡查监管,督促养殖户加强维护治污设施,养殖废水全部进入治污设施,禁止直排污水;畜禽粪便和栏肥覆盖堆放,防雨水冲刷;对新出现违规养殖场户和对外排污的养殖户及时组织关停。三是由长潭水库管理局牵头,联合区五水办、环保、行政综合执法、农林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库区畜禽散养户污染治理情况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通报要求整改落实情况到位。
3.黄岩区佛岭水库内的太湖山庄排污口仍设在保护区内的问题
一是建设太湖山庄至中安污水管网工程(2018年11月已完成设计、招标,2019年1月管网建设已完工);二是建设中安至佛岭水库绿道污水管网工程(2018年12月已完工)
四、整改完成情况
1.长潭水库二级保护区内25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的问题
截至2019年9月,全面完成库区二级保护区内25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改造工程,包括130公里管网铺设和63个终端建设。
2.保护区范围内存在生猪等畜禽散养现象的问题
长潭库区畜禽散养户全面整治完成
3.黄岩区佛岭水库内的太湖山庄排污口仍设在保护区内的问题
2019年1月太湖山庄排出的污水已通过环库排污管网工程纳入市政排污管网。
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已完成与本职能相关的具体工作,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0576-89178260
联系地址:台州市黄岩区引泉路308号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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