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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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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专题报道
2019年03月15日

守信用,提品质,让消费更放心

——“3·15”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阅读量:852 本文字数:3323

在隆重纪念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为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结合今年“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以“亮品牌,提品质,守信用,让消费更放心”为主旨,长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归纳总结了2018年十个消费维权方面的案例,以飨读者。

电动车投保滞后惹纠纷  消保委积极维权受称赞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价廉、便捷、环保等优点成为广受大众喜爱的一种出行工具,但在方便人们出行的同时,也存在有一些售后安全问题引起的纠纷。

今年1月7日,水湖镇的金女士来电反映,2018年7月其在县城水湖镇某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当时商家告知其没有价格优惠活动,但购车赠送一份一年期的保险。后来因为商家投保滞后,导致金女士8月14日骑该电动车摔伤后无法报销,与商家沟通多次无果。金女士希望县消保委帮助协调解决。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负责人及时与辖区水湖消保分会联系,1月11日,分会工作人员前去现场进行调查,查看了金女士的购车票据及相关证据材料,了解到去年7月该电动车生产厂家在做活动,购车赠送一份一年期的保险,但并未要求消费者立即参保,直到去年8月19日该电动车生产厂家才为金女士参保(保单时间:2018年8月19日—2019年8月18日)。由于投保时间滞后,导致金女士去年8月14日骑车摔伤不在保险时间内,费用无法报销。

由于未及时为消费者投保是电动车生产厂家的责任,经工作人员协调电动车生产厂家赔偿金女士1500元。金女士表示很满意,感谢消保委为其协调,帮助其解决难题。

办健身卡遭遇店关门 消保委调解获赔偿

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越来越多,日常消费也慢慢的从之前的吃喝玩乐转变为运动健身。现在,去健身房健身成为年轻人群中不可缺少的生活方式,但问题也随之而来,办卡容易退钱难。

去年12月,家住双凤开发区的张女士来电反映,其在北城世纪城一期写字楼二楼某瑜伽馆办了张价值1580元的年卡,才练习瑜伽一个月,发现该瑜伽馆却已关门且联系不到老板,无奈之下,张女士拨打12315投诉电话,请求帮助。县消保委接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过工作人员积极沟通和协调,最终督促该瑜伽班退还了张女士部分费用。消保委回访时,张女士表示满意并对工作人员处理效率表示赞赏。

网购摄像头视角有偏差  消保委及时调解帮换货

目前,网络购物交易呈逐年攀升的趋势,随之而来的网络消费纠纷也居高不下。

去年12月,县消保委接到来自江苏苏州市曹先生投诉,称其在网上购买了一个360度旋转的机器人摄像头,安装后发现视角只有一点,并不是360度,联系商家要求更换,商家一直不接电话,遂拨打12315电话希望消保委帮助协调处理。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辖区消保分会,分会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前往该电器公司与销售方及公司有关负责人汇商。经调解,曹先生将货物寄回公司调换,8月7日,公司给投诉人重新换了一个摄像头,曹先生收到安装后,表示非常感谢消保委帮其维权。

“全民推荐奖”兑现难  联合办理得解决

近年来,各大房地产企业花样百出的推出各种各样的销售手段。老带新、全款买房有折扣……

去年11月22日,双墩镇的邓女士来电反映,今年3月份她参加了北城某开发商的“全民推荐奖”活动,自己推荐弟弟购房,按活动规则可获得4000元奖励款,然而邓女士未拿到奖励,实在无奈,邓女士求助于县市场监管局,希望能帮助尽快拿到奖励。

接诉后,县市场监管局与县房产局联合出面协调。11月26日,两局工作人员联系开发商,说明来意,最后商家同意帮助邓女士办理奖励审批流程,手续齐全后通知邓女士前来领取奖励款。11月29日,邓女士如愿拿到了推荐奖1000元。对两局的调解表示满意。

洗车机收款被拖欠  消保委介入替讨回

去年11月6日,有一位胡先生来电称,其在我县购买了一台某品牌自助洗车机,按照双方约定,胡先生所盈利的洗车钱用该公司账号收款,该公司再将洗车钱转给胡先生,但胡先生并没有在约定时间内收到该公司的转款,于是电话联系该公司,公司承诺会尽快给他转款,已经过去7个多月了,该公司仍没有将款转给胡先生,因此,拨打县消保委电话,希望得到处理。

经消保委工作人员出面沟通协调,该公司于11月6日将洗车款转给了胡先生,胡先生为此非常感谢消保委,帮他解决了一件烦心事。

服装质量存瑕疵  商家理应需担责

随着群众消费意识的增强,消费投诉也随之增加。去年11月5日,冯女士来电称,其于11月3日在双凤开发区某购物中心某女装店380元购买了一件外套,回家后发现外套袖子上有个洞,随即反映给商家要求退货,商家却拒绝退货。

县市场监管局消费投诉举报中心接诉后,第一时间联系辖区市场监管所核实处理。经执法人员调查,衣服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执法人员向女装店老板详细解释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过调解,女装店老板表示认同,同意为冯女士办理退货退款。

超市蛋糕有霉变  维权获得三倍赔偿

去年10月29日,张女士(孕妇)来电反映,称其于10月23日在水湖镇某超市购买了某品牌小蛋糕,回家后发现蛋糕已经有霉点,故来电请求帮助处理,并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监管。

县市场监管局接诉后立即联系辖区水湖市场监管所展开调查。经执法人员调查,张女士反映情况基本属实。通过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商家登门退还所购食品款并3倍赔偿购物款,且带上礼品表示歉意,对此,张女士表示满意。

从接到投诉到处理结束仅用了两个工作日,张女士对工作人员办理效率及认真的工作态度大大赞扬。

腻子粉质量存疑  退费赔偿理应当

去年10月28日,朱女士来电反映自己购买了某品牌腻子粉,使用发现墙面上有大颗粒物质,商家随即更换了腻子粉;但第二次腻子粉上墙后,发现墙面全部是针孔状;商家又第三次换了腻子粉,施工后发现仍然存在严重问题,朱女士多次联系商家未果。于是,希望消保委出面帮助协调处理。

接诉后,消保委立即联系辖区双凤市场监管所(双凤消保分会),要求尽快调查。工作人员找到销售商联系到该公司进行调解,公司派专人上门查看现场,确定投诉属实后,公司同意赔付投诉人重新装修墙面费用7000元,投诉人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

美发店办卡关门引群诉  消保委出面调解帮维权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方式给消费者带来了较大的实惠和方便,但同时也很容易使消费者被无良商家利用和欺骗。   

去年10月23日,县消保委连续接到多起针对美容美发会所的投诉。消费者反映在县城城关某美容美发会所办理了会员卡,再次消费时,却发现该美容美发会所已经转让他人且已更名。消费者们无法继续使用会员卡,遂纷纷投诉,希望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负责人高度重视,立即联系辖区水湖消保分会处理此事。工作人员经过调查摸排,找到原美容美发会所的老板,通过耐心地政策宣传,使其认识到自己的做法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相关规定,因其确实已经停止经营,已无法继续提供美发服务,应当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在工作人员的沟通协调下,最终该美容美发会所将多名会员的卡内余数全额退还给消费者,共计7500元,投诉件得到圆满解决。

方便面过期引纠纷 消费者终获一箱赔偿

去年9月18日上午,长丰县某中学学生冯某在校园食堂小卖部购买方便面,买后发现已过期,9月15日冯某通过12331进行投诉。

县市场监管局消费投诉举报中心接诉后,立即联系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仓库、货架等未发现有过期方便面。同时找到投诉人冯某,了解到上周冯某和同学一同在食堂小卖部购买方便面,回家后发现已过期,便扔掉了。执法人员告知需要提供直接物证,于是冯某带来同学和一盒方便面,这盒方便面为上周冯某同学在食堂小卖部购买,也已过期。经查学生手中方便面为白象牌“大辣娇老坛酸豆角牛肉面”,生产日期为2018年3月8日,保质期为6个月,9月8日过期,情况属实,但投诉者未能提供购买发票等相关证据,且现场未发现有过期方便面,只在货架纸箱中发现有同产品批号的方便面包装盒,故不能正确判断投诉事实情况。

经过调解,卖家同意赔偿投诉人及其同学一箱方便面,学生接受赔偿。执法人员要求食堂小卖部做好台账登记工作,严禁出现过期食品。同时提醒学生若发现过期食品,也要保留好票据及实物,维护自身消费权益。

(长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特约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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