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职工医保门诊大病知识
1.门诊大病(门慢门特)可享受什么待遇?
办理大病登记手续后,在门诊做相关治疗项目,可享受住院标准的报销比例,不用支付起付线、不使用个人当年账户资金(可使用历年账户资金)。职工医保在职人员个人支付15%;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个人支付8%。
2.哪些疾病属于门诊大病(门慢门特)范围?
职保:重症尿毒症3项(血透、腹透、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5项(放疗、化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药治疗),精神病治疗。
3.生了大病以后,是否都需要办理登记?
只有在门诊进行化疗、放疗等上述规定的相关项目的治疗时才需要办理门诊大病(门慢门特)登记。
4.登记事项
(1)门诊大病(门慢门特)登记医疗机构以2所为限,同一治疗项目限于在1所定点医疗机构登记。
(2)恶性肿瘤患者享受门诊大病(门慢门特)医疗待遇的期限为自肿瘤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18个月。18个月期满后,因病情需要继续进行门诊肿瘤化疗放疗的,期限可以酌情延长。恶性肿瘤病人进行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项目的门诊大病(门慢门特)医保待遇的期限为5年。未纳入门诊大病(门慢门特)医疗范围的按医疗保险一般门诊医疗的规定执行。
(3)门诊大病(门慢门特)医疗登记每次登记的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6个月后需要继续医疗的,可按规定到大病医疗的医疗机构重新办理登记;如果在登记有效期内因病情变化,需要到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大病治疗(治疗项目与原登记医院为同一项目)的,在原登记信息撤销后,可以到变更后的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举个例子!
李女士是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患胃癌在门诊做化疗,按规定做了大病登记,享受门诊大病(门慢门特)医保待遇。某次她看完病后发现,这次门诊看病个人支付的比率比上几次要高,查看了自己的大病登记回执,还在有效期内,心想,是不是医院算错了,于是来到医保办咨询。
面对李女士的疑问,工作人员首先查询了她此次的就医记录,原来她看的是消化科,诊断是萎缩性胃炎,医生为她开了有关治疗胃炎的药品。所以说,这次就诊内容是消化科的普通疾病,不在门诊大病(门慢门特)的规定范围内,因此,不能享受大病医保待遇,只能按照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进行结算。
总结:门诊大病(门慢门特)医保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于一些患有重大疾病患者所承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政策。主要目的是减轻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防止他们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对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障的一种补充。
来源: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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