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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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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要闻
2018年03月12日

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

表决通过《提升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若干规定》

本报讯 (记者 蔡丽萍)3月9日下午,新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要点(草案)等相关议题,并表决通过《浦东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升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若干规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田春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胜明、庄品华、谢毓敏、周奇出席会议,副区长王靖等列席会议。

常委会会议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的基本形式,常委会会议的质量,关系到人大作用的发挥。此次表决通过的《浦东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升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若干规定》,是新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出台相关规定,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健全工作制度,更好支持和保障人大行使法定职权,提升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若干规定》共分六章、24条,统筹“三个环节”、做到“六个更”,即通盘考虑会前、会中、会后,努力构建完整“监督链”、形成监督“闭环”,做到会前充分准备、会中深度审议、会后高效落实;突出问题导向,积极推进工作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完善和创新,力求议题更精准、调研更深入、方法更刚性、程序更规范、参与更广泛、监督更有效。

比如为增强审议监督的刚性,《若干规定》提出探索开展对专项工作报告的满意度测评,规定常委会每年应当确定若干议题开展专题询问,根据需要适当增加专题询问次数;《若干规定》还强调把监督权与重大事项决定权结合起来,规定必要时常委会可以对报告作出决议决定,尤其要充分用好市人大授权,为浦东深化改革、先行先试完善制度供给。

为提高调研工作质量,《若干规定》对增强调研方式的灵活性、多样性也作了相应规定,比如加大暗访力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普遍关注的民生事项,召开听证会、专题沟通会等。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事项,注重运用专业机构的研究成果作为审议参考;对于强化审议意见的督办落实,《若干规定》提出三项新的措施,包括审议意见清单化,完善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向区委转报制度,改进结果反馈形式。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若干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区委要求的贯彻、呼应和行动,体现了工作过程全覆盖,全流程规范,于法有据、重实践;建议抓紧制定配套办法,进一步做好沟通工作,增强各国家机关及其组成部门、组成人员的响应度、配合度、执行力,做好规定的实施和宣传工作。

会议还表决通过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要点,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书面报告《浦东新区各街道人大工委2018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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