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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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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版:浦东
2017年11月10日

本市“共享单车”指导意见(试行)出台

运营企业需签订管理服务承诺书

本报讯 (记者 李继成)为规范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保障城市秩序,市交通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质监局等相关单位起草了《上海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正式印发。昨天,市交通委召开相关新闻通气会。

市交通委介绍,自去年4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沪投运以来,呈快速发展之势,在沪运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共13家,最高峰时投放总数约178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约6万辆),在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也暴露出了无序投放、乱停乱放、车辆损坏及违法骑行等问题,影响了城市运营秩序和形象。经过整治清理,目前总量减至113万辆。

本市自去年下半年启动《指导意见》起草工作,于今年4月28日至5月7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官方微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307条反馈意见。在《指导意见》起草过程中还积极吸纳“两会”代表委员意见。此外,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市交通委进一步对本市的《指导意见》作了补充修改完善。

据介绍,《指导意见》对政府企业与用户的各方责任、保证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慢行交通路权保障、违法处罚及退出机制等方面予以明确和规范。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对于共享单车的管理将做到总量调控、动态监测,将市民需求与停放设施的容量相结合来测算应投放总量,同时加快建设信息平台,与企业的运营平台对接,及时掌握实际投放数量变化。

为保证骑行顺畅,《指导意见》明确将加强慢行交通规划引领,通过疏通断点、完善网络等,改善慢行交通设施。新改建道路要按照规划设置非机动车道,施工尽量减少占道现象,保障安全骑行条件。科学编制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规划,协调推进公共场所停放点设置。

为规范企业运营,《指导意见》对企业在经营条件、运营服务、质量安全、信息安全、骑行安全、车辆管维、资金安全等7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对于收取押金或预存资金的企业,要求其须在本市开设资金专用账户。

对于社会反映较为强烈的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指导意见》提出各区政府应组建专门管理队伍,利用网格化平台,加强非机动车停放点车辆停放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运营企业应与属地主管部门签订管理服务承诺书,配备管维力量,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同时鼓励企业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采取经济奖惩、信用管理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放行为。而企业退出运营前,要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按环保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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