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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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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版:浦东
2017年11月10日

一半纠纷与食品有关 多数案件以简易程序审结

浦东法院发布网购纠纷白皮书

■通讯员 王治国 记者 张敏

一年一度的电商大促销近在眼前,“剁手党们”想必已经“装满”购物车。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爆发式发展,网购合同纠纷也呈持续上升趋势。网购中都有哪些“坑”?怎样才能更好维护消费者在网购中的合法权益呢?昨天,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川沙法庭对外发布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用数据给网购纠纷“画像”,也给电商与网购达人提出了建议。

食品类纠纷占了一半

这份白皮书,涵盖了从2015年到2017年6月川沙法庭辖区内的网购合同纠纷。浦东法院副院长傅玉明介绍,川沙法庭期间共审结涉网络购物案件138件。这些纠纷标的额一般不大,原告多为个人消费者,被告为电商或者供应商。因法律关系较为明确,一审以简易程序结案的就有128起,简易程序适用率占比92.75%,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为61天。

白皮书统计显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多发于日常消费领域,涉案商品主要集中在食品、电子产品、日常家居用品等门类。其中,食品占据了一半以上,纠纷诉请事由主要围绕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标签说明等问题。

而在这些网购合同纠纷中,“职业打假人”的身影频频出现。被告电商通常以原告“知假买假”不属于普通消费者为由抗辩,而职业买家型的原告已将各项法律规定研究透彻,可谓“有备而来”,由此诉讼要求惩罚性赔偿,主张金额较高,导致调解工作较难开展。

法律地位不明确影响维权

网购中存在网络交易平台商、商品销售者(入驻商铺)、商品生产者、网络交易服务提供者、物流服务提供者等多方主体,平台商运营模式则包含自营商品模式和入驻商家销售模式。白皮书分析,网购主体多元化下,平台法律地位不明确成为影响网购维权的因素之一。

据介绍,在自营模式下,平台商理应对商品质量尽到审核和瑕疵担保义务,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而部分电商成立了多家主体公司,当消费者起诉平台的注册公司时,平台却以发票抬头开具主体系其他公司为由抗辩,消费者因主体变更需多次诉讼而异议较大。在入驻商家模式下,平台仅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平台应提供销售者的具体信息。由于平台对入驻商家的注册、经营、管理缺乏严格有效的规范机制,审理中即使平台商披露商家信息,也存在注册地空挂、无法送达、公司注销等情况,影响案件事实查明。

部分网络交易平台商利用其优势地位,在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制定对己方有利的格式条款,此类格式条款一般表现为“购物须知”“购买流程规定”“售后服务规则”以及“退换货须知”等主页栏目下的子标签,消费者在平台注册用户时只要点击“接受”或者“已阅读”,这些条款就生效并成为规范双方间交易关系的有效合同的组成部分。发生纠纷时,消费者主张平台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且条款显失公平,对于格式条款效力的判断成为案件审理的主要难点。

诚信经营 合理维权

川沙法庭根据案件审理情况,梳理了网络平台商和销售商在商品定价、网页宣传、进口食品审核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向商家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督促其整改。对于案件中有争议的格式条款问题,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方面的协调联系,督促网络平台商及时修正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格式条款,规范其网络交易行为,从源头上促使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消费者权益纠纷。

对于消费者,法院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释明惩罚性赔偿的司法适用等方式,指导消费者合理维权。另一方面,审理中加大对职业买家的法律释明,引导其合理合法行使权利和提出诉求,维护正常的网络交易秩序。

傅玉明在发布会上表示,浦东法院将对“网络购物”相关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等争议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合理认定和区分不同经营模式下平台对商品销售的管理责任和审验义务。借助专家学者等外部智力资源,对类型化的疑难复杂案件所涉的法律问题开展研讨交流,协助法院公正高效办理相关案件,有效保护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形成更加完善的网络购物发展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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