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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 告 书

通房公积金催【2021】第016号

2021-06-09   

如皋市金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未为你单位原职工陈仁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2020年11月24日,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出具通房公积金责缴【2020】第034号责令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书,责令贵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缴存。

贵单位在责令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也未及时缴存。现我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贵单位进行催告,责令贵单位在10日内进行缴存,否则我中心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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