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运用 “四镜”照亮执法司法提升路
本报讯(通讯员徐海军 融媒体记者吴青青)今年以来,市司法局注重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运用“四镜”工作法,排查整改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关口前移,深度延伸,广度拓展,增强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创造性。
重细节,用“显微镜”查隐患。该局定期举行公检法司季度例会、规范化建设专班例会、社区矫正犯情分析例会,通过三级会诊、逐一排摸、相互查摸等形式,全面系统地分析研判各类问题隐患。局党组分管负责人带队定期深入基层司法所,检查督导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用“显微镜”观察做实做细做好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充分利用公检法司联合督查的优势,强化综合督查与专业督查、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定期巡查与交叉互查相结合,实现排查整改工作的全方位拓展、全领域覆盖、全方面解决。今年以来,共举行工作例会4次,检查走访基层司法所52次,排查出各类问题23项,明确整改措施29条,已完成整改任务17项。
找原因,用“折射镜”看问题。在每月的工作专班会议上,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时,全体司法行政人员首先查找主观原因,以“折射镜”的视角去查找自身在工作中是否存在影响和制约执法司法规范水平提升的深层次问题,是否存在不端正执法司法理念、规范执法司法行为问题,是否存在不注重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等问题。对问题既看现实原因,又分析历史原因;既看物的客观因素,又查人的主观因素;既注重整改现实问题,又注重建立长效机制。
防反复,用“倒车镜”常回查。该局进一步完善“回头看”制度,明确工作专班、相关科室、基层司法所定期对已发现、已整改的问题进行回查,重点督查问题的整治进度和落实情况,防止反复。对短时间难以消除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查找主客观原因以及解决办法。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搭建反馈互动平台;建立服务指导制度,营造攻坚克难氛围;建立科所分工协作制度,合力排查整治交叉点、边缘点以及各类共性、个性问题。
吸教训,用“放大镜”超前防范。该局举行警示教育会,组织观看典型案例,开展规范化工作培训指导。特别注重学习典型案例,告诫全体司法行政人员要用“放大镜”的眼光去看待问题、分析问题,做到全员自警、自省、自律,切实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从源头筑牢全体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心中的“防火墙”,做到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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