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经营不善欠工资 仲裁检察联动促调解
2020-04-29
本报讯(通讯员孙雪洁 印丽梅)“我同意在2020年4月22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员工的工资…”
近日,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合市检察院成功调解一起职工群体讨要工资案件,促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效果。
据了解,某服装店年前因经营不善陷入困境,拖欠13名员工的工资。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蔓延,职工不由担心:疫情之下,这工资还能拿到手吗?于是,职工找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行维权。工作人员了解详情后,引导职工接受法律援助,并帮助13名职工迅速立案。考虑到该起案件涉及职工人数较多,影响劳动者切身利益,市仲裁院依法获得检察院支持仲裁。
案件审理中,该服装店经营者王某承认确因经营不善导致拖欠员工工资。基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适用法律清楚,市仲裁院本着“调解优先”原则,主动转变服务观念,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王某意识到自己拖欠工资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在仲裁员和检察官的主持下,分别与13名员工达成支付工资的调解协议。至此,这起劳资纠纷案通过调解方式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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