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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面对面

意外死亡引发赔偿纠纷

2019-11-13   

石庄镇的一位顾大姐前几天在一户人家做工时,不慎从楼顶坠落身亡。顾大姐的家人非常伤心,也想向当时雇佣顾大姐做工的包工头和施工房屋的户主索要一份赔偿金。围绕着到底要给多少赔偿金,具体由谁来支付,顾大姐一家与包工头和户主产生了争议,当地矛盾调处中心对这起纠纷进行了调解。

调解一开始,顾大姐的家人就显得非常激动,当场与包工头争执了起来。顾大姐的丈夫表示:“包工头之前已经承认,施工时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现在发生了意外,包工头等人理应进行赔偿。”而包工头则声称,事故发生之前他曾劝说过顾大姐,让她不要继续在二楼屋顶干活,先下楼休息一会儿,可是顾大姐没有听他的,这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责任应由顾大姐本人承担。

对于包工头的说法,顾大姐的儿子表现得非常气愤,当场质问:“法律规定45周岁以上的女性不得进行高空作业,她要进行高空作业,你为什么没有制止她?你认为是她自己要上去做工的,与你无关,你没有责任,那你当时为什么没有责令让她马上下楼?”

顾大姐的家人觉得,这次意外给他们带来了严重的影响,要求包工头和户主给付129万元赔偿金,以赔偿他们一家的损失。面对顾大姐一家的要求,户主孙某提出,他在委托包工头进行施工前便与包工头签过协议,一旦发生意外,由包工头承担全部责任。包工头则认为,他当时就劝阻过顾大姐,是顾大姐不听劝阻,坚持继续干活,这才发生了意外,因此,顾大姐一家不应该向他要求这么多的赔偿。双方都觉得自己没错,问题出在对方身上。

调解员认为,事故既然已经发生了,两家还是应该面对现实,换位思考,体谅对方的心情与难处,尽量化解双方的矛盾。面对死者家属报出的129万元赔偿金,包工头坚持自己最多只能给付20万元作为赔偿。眼看双方各执己见,调解陷入了僵局,调解员决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分头调解。调解员石亚明先后找到双方当事人,耐心劝说道:“死者为大,考虑到死者家属的心情,不管是依情还是依法,作为包工头你都理应予以一定的赔偿。作为家属,你们悲伤的心情我能够理解,但你们现在必须控制自己的情绪,争取能商议出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赔偿数额,达成和解。”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解,双方都愿意进行一定的退让。可是由于双方一开始对赔偿金额的要求差距过大,当天的调解最终还是没能取得成功。关于意外死亡所导致的纠纷,很多时候情况都比较复杂,调解员在调解的时候也很伤脑筋。调解员石亚明表示:“在这起纠纷中,无论是于情还是于理,包工头都应赔付顾大姐一家相应的赔偿金。由于依照法律规定计算,需要给付的赔偿金数额较大,而包工头负担不起这笔赔偿金,因此我们酌情考虑,希望能尽量通过调解降低赔偿金数额。接下来我们会继续调解,如果双方仍然坚持己见,互不退让,很可能就要走法律程序解决纠纷。”

□融媒体记者韩循 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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